特一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