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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728TY PHAR.(002728)2023-12-07 10:3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艳铭 李桂生 2023 年 12 月 7 日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