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并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则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