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