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监事会议事规则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