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