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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745MLS(002745)2023-12-25 10:5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 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