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