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 和程序提出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公司执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岗定薪的薪酬政策进行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