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2023 年 12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