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 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