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现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证券部应配备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