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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28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