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所需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