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