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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790R&T(002790)2024-04-22 13:4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