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的选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