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该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 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 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 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容诚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 年 11 年 21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