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经审阅前述高管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前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要求;高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认为:代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