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和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报告,还应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