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汪洋 李港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经理(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 发现该等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