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6 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