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