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 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