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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811CCD(002811)2023-12-11 10:41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1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 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