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郑中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