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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811CCD(002811)2023-12-11 10:4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 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本届)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