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主任委 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