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朱 岩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 9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债 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