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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 度;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