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 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