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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31YUTO TECH.(002831)2023-12-13 10: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多数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