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比音勒芬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