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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002832BIEM(002832)2024-01-26 11:57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