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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充分核查和了解莫晨晓先生的个人简历、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莫晨晓先生具备担任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莫晨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