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