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 事实资料和信息,所有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或遗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与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 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 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 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