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7567-3 号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嘉股份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泰嘉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编制的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泰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