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公司负责选 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