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