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长缆科技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 《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海润天睿")接受长缆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或"公 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