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总 经理郑焕然先生提名周勇华先生为总工程师。经审查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周勇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勇华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