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兴华先生、朱敏杰女士和黄培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兴华先生、朱敏杰女士和黄培明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