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