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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 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