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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96ZD Leader(002896)2023-12-06 10:1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