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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96ZD Leader(002896)2023-12-06 10:1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研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 相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