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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96ZD Leader(002896)2023-12-06 10:1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