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 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 原则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