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